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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不准
发布时间 :
2015-09-24
提交内容:
妇幼保健院眼科,明知验光测量仪器不准确,依旧给患者进行测量、治疗参考,希望能够监督此事。测量仪器属于强制检测设备,未能接受监督局鉴定。
回复内容:
已电话答复。承办人:刘坦飞。电话:0451-87979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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