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2017年第6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下放给哈尔滨新区一批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自2017年11月4日起,省质监局不再办理在哈尔滨新区行政区划范围内的“实验室、检查机构资质认定(包括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特种设备改造、维修许可”“食品相关产品(不含餐具洗涤剂、餐具消毒剂)生产许可”三项行政许可。哈尔滨新区行政区划范围内的相关企业、其他组织申办上述三项行政许可,向哈尔滨新区申请办理。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