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
事项名称
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的注册
子项名称
事项类别
政策支持
法律和信息咨询
知识产权保护
就业技能培训
公共教育
劳动就业
社会保障
医疗卫生
住房保障
文化体育
扶贫脱贫
√其他
服务对象
取得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人员
服务内容
为取得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人员进行注册
办理依据
《注册计量师注册管理暂行规定》(2013年国家质检总局令第64号)第三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负责全国注册计量师注册的监督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注册计量师注册的监督管理工作。 质检总局为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的注册审批机关,并负责全国注册计量师计量专业项目考核的管理工作。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为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的注册审批机关,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一级注册计量师的注册审查上报工作以及注册计量师计量专业项目考核的管理工作。
受理单位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单位性质
行政机关
咨询电话
0451—87979139
监督电话
0451-87979179
办理条件
一、取得所申请注册执业的计量专业项目考核合格证明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规定的《计量检定员证》;
二、受聘于一个经批准或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含企、事业单位设置的计量技术机构)。申请计量专业项目考核的人员,应当通过聘用单位向组织考核单位提出申请。
办理材料
一、相应级别注册计量师注册申请表;二、相应级别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或聘用合同;四、逾期申请注册人员的继续教育证明材料;五、计量专业项目考核合格证明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规定的《计量检定员证》。
承诺办理
时限
25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否
收费标准和依据
办理流程
一、受理。受理申请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二、审查。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条件、程序完成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申报材料的审查工作。
三、决定。通过审查的,作出批准决定;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和提前行政诉讼的权利。
送达。自作出相关批准决定后起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决定送达经批准注册的申请人,并核发相应级别《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计量师注册证》。
填表人:周宇 联系电话:89797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