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
事项名称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保证能力确认服务
子项名称
事项类别
政策支持
法律和信息咨询
知识产权保护
就业技能培训
公共教育
劳动就业
社会保障
医疗卫生
住房保障
文化体育
扶贫脱贫
√其他
服务对象
定量包装商品生产者
服务内容
为申请定量包装商品生产者颁发《定量包装商品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证书》。
办理依据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管理办法》(2005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第十五条 国家鼓励定量包装商品生产者自愿参加计量保证能力评价工作,保证计量诚信。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规范》的要求,对生产者进行核查,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颁发全国统一的《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证书》,允许在其生产的定量包装商品上使用全国统一的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
受理单位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单位性质
行政机关
咨询电话
0451—87979139
监督电话
0451-87979179
办理条件
自愿参加计量保证能力评价的企业,按照《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规范》的要求,进行自我评价,达到要求的企业,可以自我评价声明的方式,明示企业已达到《规范》的要求,并向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计量保证能力评价。
办理材料
一、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评价审查备案登记表;
二、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表;
三、企业计量管理文件;
四、企业计量器具配备情况表;
五、企业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登记表;
六、企业生产定量包装商品的产品标准;
七、企业生产的定量包装商品的包装标识、使用说明书。
承诺办理
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否
收费标准和依据
办理流程
一、受理。受理参加计量保证能力的申请人报送的申报材料。
二、审核。对企业自我评价情况按照《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规范》的要求组织核查。
三、决定。经核查符合《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规范》要求的,予以备案,颁发证书。
四、送达。将《《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证书》在法定时限内送达申请人。
公开报备。将本行政区域内获得证书并被准许使用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的企业及产品向社会公布,并报国家质检总局备案。
填表人:周宇 联系电话:89797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