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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所在地人民政府或申报区域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申报表》,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审核上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申报材料和申报区域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报本省“质量兴省”领导小组或省政府。
三、跟踪指导上报备案。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申报区域开展指导工作,并至少每半年对申报区域创建进展情况进行考核,提出考核意见和整改建议并报质检总局备案。
申请验收。申报区域按照《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考核验收指标》进行自查,分数在800分以上的,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报“质量兴(强)省”领导小组或省政府批准,向国家质检总局提交相关材料,申请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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