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
事项名称
黑龙江省政府质量奖
子项名称
事项类别
政策支持
法律和信息咨询
知识产权保护
就业技能培训
公共教育
劳动就业
社会保障
医疗卫生
住房保障
文化体育
扶贫脱贫
√其他
服务对象
企业
服务内容
审核并向企业颁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
办理依据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
受理单位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单位性质
行政机关
咨询电话
0451—87979099
监督电话
0451-87979179
办理条件
(一)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运营三年以上。(二)认真贯彻实施质量管理、环境管理体系标准,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无省级以上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记录,符合国家质量、环保以及相关产业政策规定。(三)具有牢固的质量基础、卓越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富有开拓创新能力,主要表现在质量品牌、技术、创新和效益等指标位于国内同行业领先地位。(四)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近3年未发生质量安全、生产安全和环境污染事故,无因质量问题发生国外退运和通报的情况,无劳动保障失信记录,无其他违法违规不良记录。
办理材料
一、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表;二、自我评价报告(6万字以上);三、相关的证实材料;四、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承诺办理
时限
3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否
收费标准和依据
办理流程
一、申请推荐。企业填写《黑龙江省质量奖申报表》后提出申请,主管部门推荐。
二、审核。联席会议办公室对申报组织的基本条件、评价意见和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
三、专家评审。组织评审专家对资格审查合格的组织进行资料评审、现场评审,形成现场评审报告。
四、审定。黑龙江省“质量龙江”联席会议对推荐上来的组织进行评审。
五、公示。经审定后的拟获奖组织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两周。
决定。由主管质量的副省长审核,由省长签发奖励决定。
填表人:周宇 联系电话:89797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