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
事项名称
采用国家标准确认服务
子项名称
事项类别
政策支持
法律和信息咨询
知识产权保护
就业技能培训
公共教育
劳动就业
社会保障
医疗卫生
住房保障
文化体育
扶贫脱贫
√其他
服务对象
企业、事业单位
服务内容
为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备案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1988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1号发布通过)第四条 国家鼓励积极采用国际标准。
受理单位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单位性质
行政机关
咨询电话
0451—87979118
监督电话
0451-87979179
办理条件
一、生产经营证件齐全;二、执行的产品标准具有采标信息;三、产品能批量生产;四、近期(一年内)产品抽检合格。
办理材料
以下材料由市地局上报:
一、采标标志备案报告表(一式四份);
二、产品采用国际标准验收申请表;
三、采标产品抽检报告(一式二份);
四、采标产品标准文本(一式二份);
五、采标标准查新证明;
六、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承诺办理
时限
15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否
收费标准和依据
办理流程
一、审查。市(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后上报省质监局。
二、决定。省局决定、备案。
三、送达。省质监局将《采标合格证》、《采标标志证书》送达至市(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由市(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送达申请人
填表人:周宇 联系电话:89797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