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
事项名称
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创建服务
子项名称
事项类别
政策支持
法律和信息咨询
知识产权保护
就业技能培训
公共教育
劳动就业
社会保障
医疗卫生
住房保障
文化体育
扶贫脱贫
√其他
服务对象
政府、企业、协会组织
服务内容
为申报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政府、企业、协会组织提供初审转报服务
办理依据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2005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8号)第十二条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和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照分工,分别负责对拟申报的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相关文件、资料上报国家质检总局。
受理单位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单位性质
行政机关
咨询电话
0451-87979078
监督电话
0451-87979179
办理条件
以下产品可申请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确认:
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地理标志产品包括:
一、来自本地区的种植、养殖产品;
二、原材料全部来自本地区或部分来自其他地区,并在本地区按照特定工艺生产和加工的产品。
办理材料
一、有关地方政府关于划定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的建议;
二、有关地方政府成立申请机构或认定协会、企业作为申请人的文件;
三、地理标志产品的证明材料,包括:
(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书;
(二)产品名称、类别、产地范围及地理特征的说明;
(三)产品的理化、感官等质量特色及其与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之间关系的说明;
(四)产品生产技术规范(包括产品加工工艺、安全卫生要求、加工设备的技术要求等);
(五)产品的知名度,产品生产、销售情况及历史渊源的说明;
四、拟申请的地理标志产品的技术标准。
承诺办理
时限
5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否
收费标准和依据
办理流程
一、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理标志保护申请机构或人民政府认定的协会和企业提出申请。
二、审查。对拟申报的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申请提出初审意见。
转报。将相关文件、资料上报国家质检总局。
填表人:周宇 联系电话:89797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