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上受理和窗口受理
网上受理见附页
窗口受理:申请-受理-抽样-审查-决定-送达
1.中国纤维检验局下达纤维公证检验任务或经营者申请检验;
2.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3.专业纤检机构组织人员前往纤维加工、经营场所进行抽样;
4.专业纤检机构抽样完成后的七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对纤维的质量、数量完成公证检验;
5.制作公证检验证书,授权签字人签发。对于检毕的余样,除按规定留取监督抽样的备栏外,一律在30个工作日内退还给纤维加工、经营者。如对公检结果没有异议,可书面申请提前退还余样;
6.送达公证检验证书,并告申请人申请复验和依法诉讼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