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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
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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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设计文件鉴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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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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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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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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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和信息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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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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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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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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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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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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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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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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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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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脱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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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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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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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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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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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锅炉、气瓶、氧舱、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生产企业提供设计文件鉴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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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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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6月29日通过)第二十条锅炉、气瓶、氧舱、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设计文件,应当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核准的检验机构鉴定,方可用于制造。特种设备产品、部件或者试制的特种设备新产品、新部件以及特种设备采用的新材料,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需要通过型式试验进行安全性验证的,应当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核准的检验机构进行型式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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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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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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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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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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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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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51-51969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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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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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51-87979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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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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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设计文件鉴定的锅炉制造单位必须持有相应级别的特种设备(锅炉)制造许可证;
二、对于正在申请特种设备(锅炉)制造许可的单位,如果其制造许可申请已被受理并在有效期内,则可以申请锅炉设计文件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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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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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锅炉设计文件鉴定申请书(2份);二、申请鉴定的设计文件目录;三、锅炉设计说明书;四、锅炉安装说明书和使用说明书;五、锅炉总图;六、组件装配图(或锅炉本体图);七、部件组装图;八、主要受压原件图;九、主要支承、吊挂件零件图;十、管道系统图;十一、介质流程图;十二、安全附件、仪表布置图;十三、主要支承、吊挂系统图;十四、热膨胀系统图;十五、绝热、保温系统图;十六、受压元件强度计算书及计算结果汇总表;十七、安全阀排放量计算书及计算结果汇总表;十八、各项保护装置整定值;十九、主要支承、吊挂件强度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二十、锅炉水循环(包括汽水阻力)计算书或水动力计算结果汇总表(自然循环的锅炉壳式锅炉除外);二十一、热力计算书或热力计算结果汇总表;二十二、过热器壁温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二十三、烟风阻力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二十四、热膨胀量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二十五、再热器壁温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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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理
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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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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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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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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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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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价行字[2005]137号,T≤10吨1200+400×(T-1),T>10吨5000+100×(T-20)的公式计算具体收费标准,最高不得超过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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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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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鉴定评审机构受理申请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审查。鉴定评审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的,组织专家现场评审。
三、决定。出具《锅炉设计文件鉴定报告》,在主要设计文件上加盖特征设备设计文件鉴定专用章。
送达。将《锅炉设计文件鉴定报告》送达申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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