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质监局(市场监管局),绥芬河市、抚远市市场监管局,省农垦、省森工总局质监局:
依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做好2016年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工作质量分类监管工作的通知》(质检监函〔2016〕60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检验行为,提高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业产品许可证发证检验和风险监测等工作质量,现将我省开展2016年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工作质量分类监管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市(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统称“市(地)级质监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转变职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以提高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监管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为目标,在总结近年来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工作质量分类监管工作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开展2016年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工作质量分类监管工作。
二、考核评价范围
2016年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工作质量分类监管考核评价的范围为:2015年度承担质量技术监督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检验机构。有条件的市(地)也可将范围扩大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设置和依法授权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县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所)、国家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中心)),以及通过资质认定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承担2015年国家、省监督抽查、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和风险监测任务的检验机构名单详见附件3。
三、分类标准
根据考核结果,检验机构工作质量由高到低分为Ⅰ类、Ⅱ类、Ⅲ类、Ⅳ类四个类别。各省Ⅰ类检验机构比例不超过15%,Ⅱ类检验机构比例不超过55%,考核年度内检验报告数量低于300份的检验机构不得评为Ⅰ类检验机构,得分低于60份的检验机构为Ⅳ类检验机构。
检验机构存在以下问题之一的,应当评为Ⅳ类检验机构或者降为Ⅳ类检验机构:考核年度及考核期间检验工作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考核年度存在超范围检验、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分包监督抽查、生产许可和风险监测等工作任务的,擅自租借其他单位监测设备开展监督抽查、生产许可和风险监测等工作的,泄露监督抽查、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风险监测结果的,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其他严重质量问题的。
四、有关说明
(一)本次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工作质量分类监管工作采取省、市(地)两级质监部门进行考核评价。省级质监部门按照《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工作质量分类评价细则》(见附件1)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承担国家、省两级质监部门监督抽查、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和风险监测任务的17家检验机构(见附表3)进行考核评价,并随机抽查各市(地)的考核评价工作。各市(地)质监部门按照《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工作质量分类评价细则》(见附表1)组织对本区域内承担质量技术监督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发证检验、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检验机构进行考核评价。系统内考核范围为:质监系统依法设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系统外考核范围为:质监系统依法授权的国家中心和省级授权站;一个法人单位具有多个国家中心、省授权站的,以法人单位为考核评价单位,不再单独对法人单位所属的国家中心和省级质监站单独考核评价。
(二)考核年度内,国家认监委、省级质监部门已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工作质量分类评价细则》中内容考核过的,要采信国家认监委、省级质监部门的考核结果,不再重复考核相关内容。
(三)要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工作质量分类评价细则》的项目和标准进行考核打分,发现一个单项问题,就应按对应标准扣分,相同问题出现多次,累加扣相应分值,不能相同问题只扣一次分值。
(四)要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分类考核评价情况汇总表》(附件2)的备注要求完整填写该表,扣分超过1分以上的项目必须填写在汇总表中。
五、进度安排
(一)7月15日之前完成现场考核专家的指定和培训工作。
(二)8月1日之前完成检验机构的现场考核和分类评价工作。
(三)8月15日之前将考核评价工作总结、《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分类考核评价情况汇总表》报省局产品质量监督处。
(四)11月30日之前总局和省级质监部门通报本次考核评价结果。
六、工作要求
(一)各市(地)级质监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检验机构分类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检验机构分类监管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将检验机构分类监管工作与检验机构监管各项措施结合起来,及时发现好的做法和经验,注意搜集检验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形成科学、完整、有效的监管工作机制,为改进分类监管工作打好基础。
(二)各市(地)级质监部门要按照公平公正、科学严谨的原则,切实将检验机构分类监管工作落到实处。选派的现场考核人员要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工作质量分类评价细则》考核标准操作,统一考核尺度、标准,保证现场考核过程中做到认真负责、公正廉洁、准确可靠。
(三)各市(地)级质监部门要按照时限要求报送考核评价结果和工作总结。工作总结包括工作开展的总体情况、考核情况的分析、实施中的主要做法、改进工作的建议等内容。
联系人:何宝库
电话: 0451-87979107、13945188732
传真: 0451-87979109
邮箱:chunlei.zj@163.com
附件:1、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工作质量分类评价细则
2、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分类考核评价情况汇总表
3、承担2015年国家和省级质监部门检验工作机构名录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