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质监局(市场监管局),绥芬河市、抚远市市场监管局,省垦区、森工总局质监局,绥芬河综合保税区质监局、亚布力管委会市场监管局,省特检院:
现将《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取消、停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黑财综〔2017〕12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本通知规定,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相关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并及时做好收费公示和收费信息更新等工作,保证政策准时落实到位。
二、各相关单位按通知要求对取消或停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所需相关经费,应向同级财政申请予以保障,不得影响依法履行职责。
三、各单位在收费管理工作中要严格执行《质检收费十七不准》的要求,规范收费行为。
附件: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取消、停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黑财综〔2017〕124号)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