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黑龙江省质监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质量技术监督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协调行业和专业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负责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规范工作。
2、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责任,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工作。贯彻实施国家质量发展纲要,推进名牌发展战略,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建立产品质量诚信制度,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和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3、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管理产品质量强制检验、风险监控及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和纤维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鉴定;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按分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根据省政府授权,组织协调全省有关专项打假活动。
4、负责统一管理全省标准化工作。组织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宣传、贯彻实施国家标准;组织制定本省地方标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除外),负责企业标准(食品安全企业标准除外)备案管理;对各级各类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全省组织机构代码、物品编码及信息技术标准化工作。
5、负责统一管理全省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 规范和管理计量校准工作;负责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6、承担全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负责生产加工环节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风险监测和市场准入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相关质量安全事故。
7、负责统一管理、监督、指导和协调全省认证工作。负责管理实施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督工作;负责对相关检验检测机构依法授权和监督管理。
8、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的责任。按规定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9、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科研和技术引进工作。负责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工作。
10、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所属单位情况
纳入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部门预算管理的单位户数5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3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由于体制调整取消省以下垂直管理,与2013年部门决算相比,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单位户数减少237个,其中:行政单位减少102个、事业单位减少135个。
二、2014年部门决算各项指标分析
(一)总体情况
2014年,全省质监系统部门决算总收入9557.80万元,其中: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749.52万元,其他收入808.28万元(主要是国家局拨入专款,利息收入)。部门决算总支出9501.62万元。结余1770.98万元。
(二)各项收入指标完成情况及原因
年初部门预算总收入5872.76万元,年中预算调整收入 10343.01万元,年末决算收入9557.80万元(年末预算剩余指标由省财政统一收回)。
决算非税收入1205.19万元,其中: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117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35.19万元(省统筹水利基金)。
(三)各项支出指标完成情况及原因
1、部门支出决算情况。年初部门预算总支出5872.76万元,年中预算调整支出10343.01万元,年末决算支出9501.62万元;年初部门预算基本支出2863.93万元,年中调整基本支出756.61万元,年末决算基本支出3350.99万元;年初部门预算项目支出3008.83万元,年中调整项目支出9586.40万元,年末决算项目支出6150.63万元。
2、“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年末决算“三公”经费支出94.2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5.0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9.2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
(四)各项经费结余、结转情况
2014年结转和结余1770.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年末结转和结余308.38万元,项目支出年末结转和结余1462.60万元。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省级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的通知》(黑政发〔2014〕6号)文件要求,2014年6月30日我系统取消省以下单位垂直管理,经省财政厅批准各市(地)局2014年决算归由当地财政部门汇总上报。
四、补充公开事项
我系统年末决算公务用车购置数为0台,公务用车保有量55台,国内公务接待批次254次,接待人数1478人次。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