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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17-05-26

  根据职能分工,我局负责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管,并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放和证后监管工作。经调查了解,目前,我省仅有一家电动车生产企业。经全面检查,该企业于2014年工商注册,2016年经“国家轻工业自行车质量监督检测常州站”整车检测合格并取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2017年取得“中国自行车生产企业编码应用证书”,相关手续合法,产品均符合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标准。同时,该企业具备对进厂原材料进行质量检验和生产产品质量检验的能力。

  今后工作中,我们将继续依法加大管理力度,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等各环节管理,严格查处无证生产和假冒伪劣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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