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对我省各市(地)进行调查核实,我省有一家企业生产过电动车,该企业为哈尔滨市伟田电动车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规定,企业获得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过期后,该证书自行废止,企业不得再生产电动车产品。
经局与哈尔滨市市场监管局联系后,由哈尔滨市市场监管局与哈尔滨市道外区市场监管局对该企业进行了初步调查。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基本状况如下:由于该企业生产电动助力车成本较高,市场销售不畅等原因,该公司已停止生产电动助力车,并将生产线拆除,不再生产该产品,原生产车间已改为库房。
针对该企业当前状况,我局将进一步组织调查核实该企业善后处理情况,切实从源头上继续抓好我省电动车生产企业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