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组织):
近日,省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接到申报企业举报,有个别组织和个人利用省政府质量奖评审时机,向企业索取高额费用。在此,省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郑重声明,省质量奖完全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实施,《评审细则》将在评委会领导下按年度进行修订,不存在任何其他准入门槛和前置条件,不收取任何费用。请广大企业和组织不要被虚假信息所蒙蔽,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质量奖评审涉及的所有内容将以省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发布的通知、公告或文件为准。
咨询电话:0451-87979061
2016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