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农垦)质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改委、公安局、环保局、建设局、商务局、工商局、林业局、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
现将《质检总局 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环境保护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商务部 工商总局 林业局 能源局关于印发〈2016-2017年全国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要点〉的通知》(国质检执联〔2016〕35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各自的职能分工,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按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各相关部门要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信息报送工作,并请于12月15日前将当年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总结报告至各对应部门。大案要案等重要情况随时报送。
联系方式:
省质监局执法督查处
电话:0451—87973291 邮箱:hljzfdc@163.com
省发改委产业处
电话:0451—82633607 邮箱:hljjwgyc@163.com
省发改委能源二处(对口国家能源局)
电话:0451-82628001 邮箱:nengyuanerchu@163.com
省公安厅治安总队
电话:0451—82696362 邮箱:qjsgat@163.com
省环保厅环境监察总队
电话:0451—87113083 邮箱:hjjczhk@126.com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电话:0451—53677004 邮箱:ljjskj@126.com
省商务厅市场秩序处
电话:0451—82641111 邮箱:hljzgb0451@163.com
省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
电话:0451—84572635 邮箱:qin_siying@163.com
省林业厅产业处
电话:0451—82337394 、82286735 邮箱:hlcycdf@126.com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黑龙江省公安厅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黑龙江省商务厅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黑龙江省林业厅
2016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