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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落实《质检总局关于废止修订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及文件的公告》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12-04

各市(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绥芬河市、抚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垦区、省森工总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亚布力管委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哈尔滨铁路局:

  2017年11月21日,国家质检总局下发了《质检总局关于废止修订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及文件的公告》(2017年第102号)(以下简称:公告,公告原文请登录国家质检总局网站下载)。为有效贯彻执行公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宣传贯彻工作

  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要组织本部门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公告原文,确保严格执行。要将公告采取微信等多种形式传达到辖区内相关特种设备生产、充装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以便更好地贯彻落实。

  二、关于许可程序调整

  特种设备生产、充装单位许可鉴定评审环节,由中介服务转为技术性服务,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相应的许可规则及申请受理、审批发证等其他许可工作程序不变。

  三、关于鉴定评审机构委托

  按照公告要求,对省局负责审批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充装单位的鉴定评审工作,由省局委托相应机构进行,并要将受委托机构面向社会公布。受委托的鉴定评审机构的具体信息,待省局研究确定后予以公布。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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