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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转发《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承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11-27

各市(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绥芬河市、抚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垦区、省森工总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亚布力管委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哈尔滨铁路局,省特检院:

  针对近期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承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质检总局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承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质检办特函〔2017〕1336号)(以下简称意见)。现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执行。

  一是抓好学习宣贯。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要立即组织所属监察、检验机构,认真学习研究意见,有效掌握意见要求;采取集中和利用监督检查等时机相结合的方式,对相关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进行宣贯讲解,确保意见落到基层、落到实处。

  二是严格贯彻执行。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

  实际,提出相关要求,督促相关生产、使用单位以及检验机构贯彻执行意见;要加强对意见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意见得到严格执行。

  三是修订许可条件。各相关鉴定评审机构要对意见进行认真研究,立即组织修订完善许可鉴定评审细则,并严格实施。

  附件: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承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11月14日

附件: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承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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