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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在全省环境检测系统开展能力验证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5-22

各市(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绥芬河市、抚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垦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环境检测机构:

  为掌握黑龙江省环境检测系统检测和质量管理水平,保证其出具检验数据的科学、准确,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决定在全省环境检测系统开展能力验证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能力验证项目

  能力验证项目为水中铁、氯化物、六价铬和环境空气中的氨。

  二、参加单位

  从事环境检测,通过和已经申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各环境监(检)测机构,包括各市(地)、县(区)环境监测(中心)站、省环保厅直属环境监测站、省直管县(市)环境监测站、省垦区环境监测站和独立的环境检测公司等。

  三、考核方式

  本次能力验证采用盲样测试的方式,不提供校准用标准样品,不指定检测方法。

  四、时间安排

  5月8日—5月19日,各单位进行报名。

  5月20日—5月28日,组织样品发放,各单位签收样品。

  5月29日—6月16日,各单位进行盲样检测,并提交结果。

  五、实施方式

  本次能力验证活动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认证认可处组织,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具体实施。

  六、有关要求

  (一)各市(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绥芬河市、抚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垦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加强对辖区内能力验证工作的监管,同时要抽取1-2家检验机构进行现场检查,保证数据的真实性。

  (二)各检验检测机构要把此次能力验证活动作为检验和提高本单位检验人员检测能力和水平的一次机会,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此次能力验证活动的效果,并通过此次能力验证活动,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积极进行整改,使实验室的检测技术和质量管理水平得到提高。

  (三)所有通过资质认定的环境检测机构和已经申请资质认定的环境检测机构必须参加此次能力验证活动。在资质认定范围之内的参数应全部参加,并积极参加其他未经认证项目的检测(要标明未经认证项目)。鼓励参加单位在报送检测结果时报送本实验室相关项目的测量不确定度。

  (四)为保证此次能力验证按计划顺利实施,请各单位于2017年5月19日前,将盖有单位公章的“能力验证报名表”邮寄、传真或发送扫描邮件至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质量管理室。

  (五)在能力验证中取得满意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在首次认证、复查评审或扩项评审中,免于该项目的现场考核。

  (六)各单位要严格按计划开展检测工作,要按照规定格式填写检测结果报告单,并按时寄送全部材料。对上报结果不规范、过期不报、材料不齐全的,其能力验证结果均视为不合格。能力验证活动结束后,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将对能力验证结果予以通报。

  七、联系方式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系人:迟广伟

  联系电话:0451-87979136

  黑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质管室联系人:刘蕊、刘立雪

  联系电话/传真:0451-53915824

  电子邮件:8245735@qq.com

  联系地址:哈尔滨市道外区卫星路2号,邮编150056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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