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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质量技术局关于全省环境检测机构能力验证情况通报

发布时间 :2017-09-05

  各市(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绥芬河市、抚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垦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环境检测机构:

  为加强环境检测机构的质量管理,保证检测数据的准确可靠,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开展了全省环境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能力验证工作由黑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具体负责,参加对象为通过和已经申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市(地)、县(区)环境监测(中心)站、省环保厅直属环境监测站、省直管县(市)环境监测站、省垦区环境监测站和社会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共有114家单位参加了此次能力验证(未参加能力验证单位及参加部分验证项目的单位名单见附件1)。能力验证项目为水中铁、水中氯化物、水中六价铬和环境空气中的氨的测定,根据各单位通过资质认定项目的实际情况共发放样品341份,其中水中铁样品81份、水中氯化物样品84份、水中六价铬样品103份、环境空气中的氨样品73份,回收结果341份。

  二、结果评价依据及方法

  (一)评价依据

  1、《合格评定 能力验证的通用要求》(GB/T 27043-2012);

  2、《能力验证结果的统计处理和能力评价指南》(CNAS-GL02:2014)。

  (二)评价方法

  本次考核采用参考值法,对各项考核样品的测定结果进行统计评价。

  式中,x—参加者的测定结果

  X—考核样品的参考值

  δ—考核样品的不确定度

  -3≤Z≤3,满意;Z>3或Z<-3,不满意。

  三、考核结果

  本次能力验证回收的341个数据中,数据准确性满意的数据329个,占96.5%。其中铁项目数据准确性满意的数据79个,占97.5%;氯化物项目数据准确性满意的数据78个,占92.9%;六价铬项目数据准确性满意的数据101个,占98.1%;氨项目数据准确性满意的数据71,占97.3%。

  参加能力验证的114家单位中,数据准确性全部满意的单位有103家,占90.4%;提交结果报告不规范的单位有96家,占84.2%;数据准确性全部满意并且提交报告符合要求的单位有18家,占15.8%(名单见附件5)。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数值修约不规范。部分机构检测数据的有效数字位数多于3位,或有效数字位数超过检出限有效位数所能达到的位数;

  (二)相对偏差计算不符合规范要求。部分机构平行样相对偏差计算错误或报成负的,有的机构相对偏差未计算或超出了允许范围;部分机构的检测样品平均值计算错误;

  (三)检测报告的签发不符合准则要求。从各单位上报的能力验证项目报告发现,部分检测机构的结果报告单填写不规范,检测报告未履行三级审核,部分机构的检测报告缺少审核人员签字或批准人(授权签字人)签字。

  五、处理意见及要求

  (一)对103家能力验证结果全部满意单位提出表扬(名单见附件3),在通报发布之日起两年内接受复查评审时,可免于相关项目的现场试验考核。

  (二)对未报名参加的检测机构,由所在市(地、绥芬河市、抚远市、省垦区)(以下简称当地)质量监督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查明原因,对无故不参加能力验证的检测机构,要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进行处理。对因故未参加此次能力验证活动的单位,要向当地局书面说明未参加能力验证活动的原因,并通过与能力验证承担单位进行实验室间比对的方式来验证其检验能力,由当地局组织验收,确定是否撤销相关项目的检验资质。

  (三)此次能力验证结果有不满意值的11家检测机构(名单见附件4),要立即进行整改,查找原因,采取纠正、预防措施,以提高检测水平,并将整改情况上报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各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对所辖区域内检测机构的日常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的机构要依法进行处理,保证检测机构出具数据真实、准确、可靠。

  (五)各检测机构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加强检测仪器的维护、保养,完善实验室环境的监控,严格控制检验条件,科学稳妥管理检验样品。要强化检验检测人员的培训教育,努力提高检测人员业务水平,确保检验检测工作客观公正、科学规范。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系人:赵海辉

  联系电话:0451-87979136

  黑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质管室联系人:刘 蕊

  联系电话:0451-53915824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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