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设为首页  加为收藏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在全省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开展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12-21

各市(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绥芬河市、抚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垦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工程质量检验检测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资质认定获证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提升我省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管理水平和检测能力,帮助检验检测机构发现问题和分析解决问题,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水泥检测能力验证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单位:全省通过资质认定并具备水泥相关检测能力的工程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含建筑、水利、公路、市政工程等)。其他检验检测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自愿参加。

  二、检测项目为:1、强度;2.凝结时间(包括初凝和终凝);3、标准稠度用水量;4、胶砂流动度;5、细度(80μm筛筛余);6、密度;7、比表面积。

  三、时间安排:2016年8月至10月。

  四、实施方式:本次能力验证活动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认证认可处组织,黑龙江省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站具体组织实施(具体安排见能力验证计划)。

  五、有关要求:

  (一)各市(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绥芬河市、抚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垦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加强对辖区内能力验证工作的监管,同时要抽取1-2家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现场检查,保证数据的真实性。

  (二)能力验证作为重要的外部质量保证手段,是提高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的重要环节,各检验检测机构应把此次活动作为提高本单位检验人员检测能力和水平的一次考核过程,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此次能力验证的效果,并通过此次能力验证活动,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积极进行整改,使实验室的检测技术水平得到提高。

  (三)本次能力验证的技术牵头单位是省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站,由其负责制定能力验证计划方案及样品的制作和发放等相关工作,并进行统计分析、汇总检测结果,形成检测能力验证结果报告。

  (四)所有通过资质认定(包括正在申请资质认定)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必须参加此次能力验证活动。在资质认定范围之内的参数必须全部参加,并积极参加其他未经认证项目的检测(要标明未经认证项目)。同时鼓励各参加单位在报送检测结果时报送本实验室相关项目的测量不确定度。

  (五)在能力验证中取得满意结果的检测机构在首次认证评审、复查评审或扩项评审中,免于该项目的现场考核。

  (六)各检测机构要严格按计划开展检验工作,要按照规定格式填写检测结果报告单,并按时寄送全部材料。对上报结果不规范、过期不报、材料不齐全的,其能力验证结果均视为不合格。能力验证活动结束后,省局将对能力验证结果予以通报。

  联系人:迟广伟

  联系电话:0451-87979136

  省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站联系人:孙凤彬

  联系电话:0451-53948509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7月27日

  版权所有: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香顺街53号

技术支持: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信息中心 黑ICP备1200429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