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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正式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14-09-05

  2014年4月2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龙江”建设联席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2014年7月11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正式印发了《实施意见》(黑政发〔2014〕16号)。
  《实施意见》围绕“计量科学技术研究”、“计量服务与保障能力建设”和“计量监督管理”等方面提出了14项重点任务、11项量化目标。对能源资源计量、计量技术机构能力建设、计量监督管理等工作进行了重点阐述。
  《实施意见》要求,发改、财政、科技、税务、人社、文化等部门要制定相应支持政策,支持计量科技研究,增加对公益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投入,扶持计量检测服务业的发展,鼓励国家级、省级计量检测项目建设,加大计量执法装备投入,支持开展计量惠民活动。
  《实施意见》指出,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计量工作,把计量发展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时研究制定支持计量发展的政策措施;要建立落实工作责任制,按照职责分工,对本地区、本行业计量发展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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