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全省发展环境的意见》(黑发〔2015〕8号)和《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服务全省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黑质技监法发〔2015〕77号)要求,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省局对已下放至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计量检定员资格认定、计量标准器具核准、计量检定机构授权审批等四项计量行政许可项目的有关实施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13年省政府令第3号),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计量检定员资格认定、计量标准器具核准、计量检定机构授权审批等四项计量行政许可项目下放至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包括市辖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二、各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加快人才体系和计量技术基础
能力建设,满足办理相关计量行政审批项目的程序和要求,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相关计量行政许可办理工作。
三、对计量行政许可下放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