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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全省质监系统深入学习宣传贯彻《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9-05

各市(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垦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绥芬河市、抚远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省计量院:

  2014年7月11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正式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了我省计量发展的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和今后的重点工作。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意见》要求,把《意见》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现就有关学习宣传贯彻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意见》精神

  省政府出台《意见》,是对我省计量事业发展的高度重视,是进一步加快我省计量事业发展、提升计量工作整体能力和水平的重要举措。《意见》是今后一个时期指导我省计量工作发展的行动纲领,对各地有序、有效的开展各项计量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对《意见》的学习,把学习宣传贯彻《意见》作为当前和长远的重要任务,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各单位主要领导和负责同志要先学一步,率先吃透《意见》精神,领会《意见》实质,把握《意见》要求,为本单位干部职工做好宣讲辅导。各单位要通过系统培训、交流座谈、专题讲座等形式,开展学习培训活动,确保学习宣传贯彻工作不断深入开展。

   二、认真制定具体落实方案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意见》的贯彻实施工作。一是要配合地方人民政府把《意见》的贯彻落实纳入到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配合研究制定支持计量发展的政策措施。二是成立贯彻落实《意见》的领导小组,明确具体负责人,按照《意见》的要求,结合各地工作实际,分阶段、分项目、分职责,认真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意见》的具体计划、方案,把《意见》中的各项工作任务具体化为本地的项目;有条件的地方也可制定本地区的贯彻落实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的实施意见。三是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本地区的《意见》实施协调联系机制,共同推进《意见》各项任务的落实。

  三、认真做好《意见》的宣传工作

  计量工作涉及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意见》的内容也涉及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要针对不同层面开展不同形式的宣传。一是要做好地方人民政府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宣传。把《意见》和《质量发展纲要》相结合,就我省“五大规划”建设中的计量服务、民生计量、能源计量等工作主动向上级政府部门汇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积极争取支持和配合。二是做好系统内的学习宣传。对《意见》的工作目标、具体任务进行专题研究,在系统内开展《意见》宣贯活动,推动各级质监部门深刻领会《意见》精神,进一步找准工作方向,摆正工作位置,明确工作目标,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增强做好计量工作的信心和决心。三是做好企(事)业单位的宣传。《意见》对企(事)业单位计量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要通过对企(事)业单位的宣传,增强企业对计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促进企(事)业单位计量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的不断提高。四是做好社会大众的宣传。充分发挥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的作用,面向社会公众开展以《规划》和《意见》为主题的宣传活动,扩大《规划》和《意见》的认知度,增进人民群众对计量的了解和认识,努力营造良好的计量环境和氛围。

  四、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意见》的宣传贯彻是一项长期工作,要按照责任分工,周密部署,认真落实;要专人负责,并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形成有力的工作支撑;要加强督促检查,及时总结经验,促进各项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真正取得实效。

  (二)各单位要及时将《意见》任务分解和实施方案等情况上报省局。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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