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责任人:承办人A、承办人B。
二、事项行使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七条: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本部门的特殊需要,可以建立本部门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同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八条: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三、办理条件
1、经计量检定合格(无计量检定规程的,按校准执行);
2、具有正常工作所需要的环境条件;
3、具有称职的保存、维护、使用人员;
4、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四、所需材料
1、申请新建计量标准考核需要提交的申请资料:
(1)《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和电子版各一份;(2)计量标准技术报告原件一份;(3)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一套;(4)开展检定或校准项目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模拟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两套;(5)检定或校准人员资格证明复印件一套;(6)可以证明计量标准具有相应测量能力的其他技术资料。
2、申请计量标准更换需要提交的申请资料:
增加或更换计量标准器主要配套设备后,不改变原计量标准的测量范围及准确度等级的,开展检定/校准项目也无变更的,申请计量标准更换,应当填写计量标准更换申报表一式两份,并提供更换后的计量标准器或配套设备有效检定证书复印件一份。
3、申请计量标准复查考核需要提交的申请资料:
(1)《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和电子版各一份;(2)计量标准技术报告原件一份;(3)《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原件一份;(4)《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的连续、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一套;(5)随机抽取该计量标准近期开展检定或校准工作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两套;(6)《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连续的《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记录》复印件一套;(7)《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连续的《计量标准重复性考核记录》复印件一套;(8)检定或校准人员资格证明复印件一套;(9)计量标准器更换申报表(如果使用)复印件一份;(10)计量标准封存(或撤消)申报表(如果适用)复印件一份;(11)可以证明计量标准具有相应的其他技术资料。
五、办理程序
1、申请单位向有关计量行政部门提交申请书及有关技术资料。
2、(1)主办人(协办人)对申请资料进行初审,申请资料齐全并符合计量标准考核规范要求的,受理申请;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仍不符合要求的,发送不予受理决定书,并将有关申请资料退还申请单位主管部门(或申请单位)。(2)受理申请的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将初审合格的考核申请列入计量标准考核(复查)计划。
3、根据计量标准考核计划,计量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考核组,对计量标准进行考核。承担考核任务的单位或专家组,依据计量标准考核规范的要求对申请考核计量标准进行考评,考评合格的填写考评意见,并将考评后的资料上报下达计量标准考核(复查)计划的计量行政主管部门。
4、处长组织召开处务会议对考评结果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签发计量标准考核证书;不合格的,发送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六、办理时限
1、有关计量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单位的申请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受理。
2、考核计划下达后,承担考核任务的考核单位或专家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评任务。
3、有关计量行政主管部门收到承担考核单位或专家组上报的考评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考核结果的审核,审核合格的,签发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审核不合格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七、公开公示
(一)本制度原文和申请书样本在黑龙江365bet国际上公布。网址:www.dequanzh.com
(二)作出的许可决定在365bet国际上公示7个工作日。
(三)获证名单在黑龙江365bet国际上长期公布。
八、监督检查
执行《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执行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九、责任追究
执行《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执行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