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责任人:承办人A、承办人B。
二、事项行使依据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75号)第十五条 国家鼓励定量包装商品生产者自愿参加计量保证能力评价工作,保证计量诚信。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规范》 的要求,对生产者进行核查,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颁发全国统一的《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证书》,允许在其生产的定量包装商品上使用全国统一的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
三、办理条件
自愿参加计量保证能力评价的企业,按照《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规范》的要求,进行自我评价,达到要求的企业,可以自我评价声明的方式,明示企业已达到《规范》的要求,向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计量保证能力评价
四、所需材料
1、定量包装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评价声明
2、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表
五、办理程序
1、申请单位向省级计量行政部门提交有关资料;
2、主办人(协办人)接到申请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处长组织处务会议集体研究确定是否受理,并通知申请单位;
3、省级计量行政部门确定承担现场核查任务的技术专家并通知申请单位;承担承担现场核查任务的技术专家根据《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规范》的要求进行现场核查,此过程不计入法定时限;承担定型鉴定的技术机构将型式评价报告报委托鉴定的计量行政部门。
4、处长组织处务会议对型式评价报告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向申请单位颁发《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证书》,允许其在经核查合格的定量包装商品上使用全国统一的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C”;审查不合格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书面通知。
六、办理时限
1、受理:计量行政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资料的审查,并通知申请单位是否受理。
2、核查:计量行政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确确定承担现场核查任务的技术专家并通知申请单位;承担承担现场核查任务的技术专家根据《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规范》的要求进行现场核查,此过程不计入法定时限。
3、审核发证:计量行政部门在接到核查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审查合格的,颁发《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证书》,允许其在经核查合格的定量包装商品上使用全国统一的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C”;审查不合格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书面通知。
七、公开公示
(一)本制度原文和申请书样本在黑龙江365bet国际上公布。网址:www.dequanzh.com
(二)作出的审批决定在365bet国际上公示7个工作日。
(三)获证名单在黑龙江365bet国际上长期公布。
八、监督检查
执行《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执行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九、责任追究
执行《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执行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